阳机学会〔2023〕8号
关于开展阳江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阳江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职称评审(认定)的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3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地点:阳江市江城区振兴路3号五金刀剪商贸城南门一楼A1010号阳江市机械工程学会(阳江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会),联系电话:0662-8833002;联系人:张翠霞13542616226、谢施展13411322228、谭慧侦18926382922。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附件2)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3)规定的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3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附件2)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六)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初次职称认定条件
初次职称认定条件及申报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附件4)。
三、申报途径及注意事项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一)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二)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三)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价。
(四)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评审(认定)材料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先经辖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股室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中(初)级评委会;市直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到市中(初)级评委会。
(五)申报人应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再打印出纸质资料向评审机构报送,未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由于申报人个人原因未按时在系统申报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负责。
(六)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调整为规范的格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2023年度阳江市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2023年度阳江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附件6)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2023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一并提供劳动派遣三方协议等佐证材料。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外市驻阳江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提供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年度本市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所有材料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3)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申报高一层级评审时,除常规的申报材料外,应同时提交确认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
(注: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不符合重新评审或确认条件。因此,申报人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在我省有社保购买记录的,不受理其对原职称从新评审或确认申请。)
(三)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3〕32号文规定执行。
(四)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文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评价性。评前公示结束后,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认真复核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劳动关系,核实社保证明,审核申报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平台中出具审核意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资料不符。
4.未能提供毕业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核查,或经查验提交证书存疑。
5.未按规定进行评前公示。
6.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印章。
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7个(可登录协会网站http://yjwjdjxh.com下载):
附件1 关于做好阳江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
附件2 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2号)
附件3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阳江市机械工程学会
2023年12月18日